推进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·回眸2024 释放标本兼治综合效应
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、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
不松劲 不停步 再出发——写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12周年之际

四川省南充市嘉陵检察院成功起诉一起狱内再犯罪案件

发布时间:2010-06-28  来源:全球公众传媒/globaljournalism  字体大小[ ]

  公众讯息:近日,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监所科在嘉陵监狱进行了一次特殊的起诉,成功将一名服刑人员送上了法庭。
  被告人周某,遂宁市人,小学文化程度。2007年11月1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于2007年12月28日交付四川省嘉陵监狱服刑。
  2010年3月28日上午七时许,被告人周某在狱内劳动时,与罪犯刘某为琐事发生争吵、谩骂。在监区管教民警处理时,周某突然用左拳向刘某的右脸下颌猛击,致使被害人刘某面部两处骨折,经鉴定系轻伤。
  嘉陵区人民检察院监所科驻狱干警获悉后,庚即介入,积极引导侦查、取证。在移送审查起诉后,该院监所科干警认真审阅案件材料,并及时以被告人周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嘉陵区法院提起公诉。在嘉陵监狱开庭审理中,该院监所科干警出庭支持公诉,法院采纳了该院的公诉主张,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。这是该院建院以来首次在监狱内提起公诉的案件,该案的成功起诉,把刑罚执行监督进一步推向了深入。(稿件来源:杨晓娟 唐雅岚)

全球公众传媒责任编辑:任薏宏

【免责声明】:以上图、文、音/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(本网原创文章除外),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。我们尊重原创,也注重分享。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,禁止用于商业用途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。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、法规、政策,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,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,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: 3555333776,微信号:GAN160003,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。电话:010-89525216。本网投稿邮箱:[email protected]。通讯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(华声国际大厦)1层 1 2 1号。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,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,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、来源:XXXXX网站。
点击查看更多评论>>发表感言:
验证码,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。